评审准则

准则 分数
1. 目标设定 15

1.1 引领创新的市场洞察
1.2 藉创新解决机构的各种挑战/痛点
1.3 创新的目标

2. 设计丶开发及执行 20

2.1 创新的解决方案/模式的设计丶开发及执行,以解决挑战及痛点并达致目标
2.2 解决方案/模式对各持分者的价值主张,以及得到持分者的认可
2.3 各持分者在设计丶开发及执行中的角色
2.4 於设计丶开发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及如何克服,从失败中恢复业务及应变的计划(如适用)
2.5 解决方案/模式的质量分析,如稳定性丶可靠性

3. 创意及创新 25

3.1 展示如何利用技术推动从构思到执行的创新,例如如何利用先进技术推动创新
3.2 创造或增强机构竞争优势
3.3 创新的原创性,如在机构丶行业丶香港丶地区或全球能够开辟新领域丶突破界限
3.4 适应性创新,如因应不断变迁的市场需求作出的升级或重新设计

4. 持续性成果丶效益及影响 30

4.1 解决方案/模式对机构的持续性成果及影响,如盈利能力丶投资回报率丶成本回收时间框架丶成本效益丶市场份额丶客户满意度丶员工满意度
* 请提供量化及/或质化的支持理据。
4.2 对各持分者的益处,如客户丶员工丶持有人丶投资者丶商业夥伴丶供应商丶社区丶社会
4.3 市场影响力,如改革固有的常态或手法,创造新市场
4.4 未来潜力,如业务的可持续性及机构的业务增长
4.5 如竞逐初创之星奖,可对尚未实现的商业潜力加以说明

5. 卓越表现 10

5.1 创新策略与「使命商业」的理念一致
5.2 培养机构创新文化
5.3 改善机构敏捷性及弹性
5.4 外部或专业机构的认可,如创新奖项丶证书丶已申请或获批的专利

总分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