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準則

準則 分數
1. 目標設定 15

1.1 引領創新的市場洞察
1.2 藉創新解決機構的各種挑戰/痛點
1.3 創新的目標

2. 設計、開發及執行 20

2.1 創新的解決方案/模式的設計、開發及執行,以解決挑戰及痛點並達致目標
2.2 解決方案/模式對各持分者的價值主張,以及得到持分者的認可
2.3 各持分者在設計、開發及執行中的角色
2.4 於設計、開發及執行過程中遇到的障礙及如何克服,從失敗中恢復業務及應變的計劃(如適用)
2.5 解決方案/模式的質量分析,如穩定性、可靠性

3. 創意及創新 25

3.1 展示如何利用技術推動從構思到執行的創新,例如如何利用先進技術推動創新
3.2 創造或增強機構競爭優勢
3.3 創新的原創性,如在機構、行業、香港、地區或全球能夠開闢新領域、突破界限
3.4 適應性創新,如因應不斷變遷的市場需求作出的升級或重新設計

4. 持續性成果、效益及影響 30

4.1 解決方案/模式對機構的持續性成果及影響,如盈利能力、投資回報率、成本回收時間框架、成本效益、市場份額、客戶滿意度、員工滿意度
* 請提供量化及/或質化的支持理據。
4.2 對各持分者的益處,如客戶、員工、持有人、投資者、商業夥伴、供應商、社區、社會
4.3 市場影響力,如改革固有的常態或手法,創造新市場
4.4 未來潛力,如業務的可持續性及機構的業務增長
4.5 如競逐初創之星獎,可對尚未實現的商業潛力加以說明

5. 卓越表現 10

5.1 創新策略與「使命商業」的理念一致
5.2 培養機構創新文化
5.3 改善機構敏捷性及彈性
5.4 外部或專業機構的認可,如創新獎項、證書、已申請或獲批的專利

總分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