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赛资格及创新领域

初创之星奖

初创企业需满足以下参赛条件:

符合参赛条件的初创企业可选择参加「创新机构奖」或「初创之星奖」,但不能同时参与两个类别。
提交的产品/项目/计划/解决方案/营运模式必须已经投入市场或营运中。


创新领域

任何符合以下五个创新领域的项目均可参赛。参赛机构须於报名表中注明其参赛计划所属的创新领域(五项领域列表如下)。

1. 产品及服务创新
此类别指新产品或服务的开发,或对现有产品或服务的改善或提升。例子包括(但不限於):


2. 流程创新
此类别指在生产丶组织架构或交付过程中使用全新的或改进的流程丶系统丶科技等。例子包括(但不限於):


3. 业务模式创新
此类别指个别业务单位或整个机构采用全新或优化的业务模式,为持份者创造丶获取或传递价值。例子包括(但不限於):


4. 平台创新
此类别指机构采用全新或优化的结构丶网络平台或生态系统,以促进企业对企业(B2B)丶企业对消费者(B2C)或企业对企业对消费者(B2B2C)的联系。例子包括(但不限於):


5. 社会创新
此类别指以崭新的解决方案,包括全新或改进的产品丶服务丶模式丶流程等,应对社会问题及挑战。例子包括(但不限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