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創企業需滿足以下參賽條件:
符合參賽條件的初創企業可選擇參加「創新機構獎」或「初創之星獎」,但不能同時參與兩個類別。
提交的產品/項目/計劃/解決方案/營運模式必須已經投入市場或營運中。
任何符合以下五個創新領域的項目均可參賽。參賽機構須於報名表中註明其參賽計劃所屬的創新領域(五項領域列表如下)。
1. 產品及服務創新
此類別指新產品或服務的開發,或對現有產品或服務的改善或提升。例子包括(但不限於):
2. 流程創新
此類別指在生產、組織架構或交付過程中使用全新的或改進的流程、系統、科技等。例子包括(但不限於):
3. 業務模式創新
此類別指個別業務單位或整個機構採用全新或優化的業務模式,為持份者創造、獲取或傳遞價值。例子包括(但不限於):
4. 平台創新
此類別指機構採用全新或優化的結構、網絡平台或生態系统,以促進企業對企業(B2B)、企業對消費者(B2C)或企業對企業對消費者(B2B2C)的聯繫。例子包括(但不限於):
5. 社會創新
此類別指以嶄新的解決方案,包括全新或改進的產品、服務、模式、流程等,應對社會問題及挑戰。例子包括(但不限於):